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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怎么区分呢?即累计因果关系和共同因果关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狗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6/30 22:56:29
请问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怎么区分呢?即累计因果关系和共同因果关系
甲承租了乙的房子,租赁期间在乙的房屋四周违章堆放了易燃物:丙违章乱放烟花导致乙的房屋被毁,对乙房屋的损害,甲丙应承担的责任是:( )
  A.甲丙负连带责任
  B.甲丙负按份责任
  C.甲承担侵权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丙承担侵权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这两道题怎么选择呢?
请问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怎么区分呢?即累计因果关系和共同因果关系
第一题选择B,第二题选择D
这两个问题分别对应的是侵权责任法的第12条和第11条.11条是说的累计因果关系,十二条说的是共同因果关系,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每一个行为能否单独造成全部损害的发生,如果说任何一个行为都能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话那就是第十一条所说的累计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你所问的第二个问题,如果说单个行为不能造成全部损害的话那就是共同因果关系,就要承担按份责任也就是你所问的第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