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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代为清偿,讲到,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如系就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代为清偿制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狗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07/15 04:10:50
民法中代为清偿,讲到,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如系就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代为清偿制度,
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如果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权人.可以举个例子帮助我理解吗?
民法中代为清偿,讲到,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如系就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代为清偿制度,
这句话其实就是说 乙欠甲债,乙欠的债可以由第三人丙来代替偿还.但要适用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2)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3)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再问: ,不好意思,我对上面的提问,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再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 即甲可以在其可追讨的债的范围内直接向丙行使求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