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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分权制衡的主要特征 总统 国会 司法的关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狗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01 06:32:22
美国的分权制衡的主要特征 总统 国会 司法的关系
美国的分权制衡的主要特征 总统 国会 司法的关系
美国是三权分立制度,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在美国总统有行政权,国会有立法权,联邦法院有司法权,总统可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不合宪法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再问: 能说具体点吗 好乱
再答: 立法权属于国会,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如果国会的立法要想得到执行,必须得到总统和法院的认可,否则无法通过。 行政权属于总统,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总统发布某个条令必须通过国会,而且该条令法院要监督是否符合宪法的要求。 司法权属于法院,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法院是法的执行者,但是对于法院做的判有异议的时候,决国会和总统有权利要求发挥重申。 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