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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 刺史职能 区别他们两个的不同之处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狗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16 05:49:49
通判 刺史职能 区别
他们两个的不同之处
通判 刺史职能 区别他们两个的不同之处
通判: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1、唐末五代,藩镇武将专权,天下动乱不已,中央集权始终巩固不下来.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权的明智之举.武将解除兵权之后,则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亦注意矫正藩镇的父死子继之锢弊.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而通判级别则多数仅为从八品,与权知军、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悬殊,亦为大小相制之意.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有此一职,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能够较彻底解决,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
刺史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王莽称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楼主看完以上两官职的职责应该会明白.两者本来就没什么混淆的内容.刺史由始至终似乎都比通判官位,起初它是属于监察官,监察范围大多在州郡以上级别,后来发展成地方大员.而通判本来就是地方官员属下的职员,虽然后来可以起监察作用,但和刺史的性质是不同的!通判的监察范围只是县级别的!